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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联动态

政策发布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更新时间:2020-01-06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精神,推动全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显著提升,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各镇区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统计局,各镇区)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2019-2020年期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2月升规的除外),奖励10万元。对升规后第二年(含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含2017年度、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所在镇区,由镇区负责兑付。新升规工业企业继续享受“助保贷”贴息政策,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每年最高3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对新升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各镇区)


三、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市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扶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本市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落实助保贷政策,市财政安排助保贷业务担保金,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给予扶持,对新升规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助保贷”扶持。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山分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


五、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且增资扩产项目符合我市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用地集约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


六、解决新升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紧缺适用人才的,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文件要求,由人才工作地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七、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市镇(区)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加大对企业税务、统计的检查力度,督促依法纳税、应报尽报,如违反财政、税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各镇区)


九、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充分发挥市加快企业上规上限工程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小升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加强对全市“小升规” 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


十、落实属地责任。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各镇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各镇区)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9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分工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1.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2.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统计局,各镇区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对2019-2020年期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2月上规的除外),奖励10万元。对升规后第二年(含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含2017年度、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所在镇区,由镇区负责兑付。新升规工业企业继续享受“助保贷”贴息政策,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每年最高3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对新升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财政局,各镇区



三、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



4.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5.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市税务局



6.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四、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扶持



7.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扶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中山银保监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8.本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



市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9.落实助保贷政策,市财政安排助保贷业务担保金,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给予扶持。



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山分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



11.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且增资扩产项目符合我市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用地集约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



六、解决新升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12.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紧缺适用人才的,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文件要求,由人才工作地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七、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



13.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市镇(区)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14.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税务局,各镇区



15.对采用少报、漏报方式规避上规的企业,税务、统计部门应采用检查、约谈等工作方式督促企业上规。如违反财政、税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税务局、统计局、财政局,各镇区



九、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问责



16.加强对全市“小升规” 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



十、落实属地责任



17.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各镇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



各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