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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联动态

仲裁与你面对面 ——中山企联总裁班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交流研讨会

发布人: 更新时间:2017-12-14
为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近日,中山企联邀请了中山市仲裁院徐文容副院长 、黄茵茵庭长就有关用人单位与个人、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的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研讨。
       为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近日,中山企联邀请了中山市仲裁院徐文容副院长 、黄茵茵庭长就有关用人单位与个人、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的问题,与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研讨。

交流会上,企业代表纷纷抢着提问。

       “对于难以胜任职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员工离职后和员工签订的保密协定的效力?””工厂女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但还不满足享受退休待遇,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有何风险?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拒签的,录音不能作为有效通知签收的证据吗,如何处理比较好?””在哪一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合理开除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员工经常迟到、早退的情况,累计到何种程度可以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们在把控程度上存在疑惑,究竟到何种程度可以开除?”“我司有位员工患尿毒症约五年,累计请假治疗时间也有一年多,特别是从今年的三月份起至明年二月底,请病假足一年了,请假期间我司有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其本人,请问我司能否在明年的三月份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如何补偿?”“关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用人单位该如何正确处理与其的劳动关系?”面对诸多问题,徐副院长和黄茵茵庭长都一一为他们解答并提供宝贵意见供他们参考。


       在本次交流研讨活动中,企业代表积极与仲裁院人员进行互动,徐副院长、黄茵茵庭长不仅耐心地解答了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还向他们普及了我市社保政策、怎样处理人事劳动争议关系等方面的知识。代表们意犹未尽,纷纷要求企联多举办这种交流活动,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面对面与仲裁人员直接交流,解答疑难。